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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年专业课专职任课教师在合作单位 进行专业实践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4-07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工程管理系     点击:

各系:

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与企业“双主体”培养的职业人培养模式,提高教师业务水平,经研究决定,各系专职教师要利用假期在合作企业进行专业实践,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。请各系根据本系专业课程开设情况会同合作办学处与合作单位联系,总结上年度专业实践经验,制定本系专业课专职任课教师假期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。各系制定的专业实践实施方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请于7月16日前报人事处备案。

相关要求及待遇如下:

一、参加人员范围:各系所开专业课专职任课教师。

二、专业实践人员的管理:

1、专业实践期间,专业实践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合作单位的工作制度,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养,严禁出现迟到、早退、推诿、缺岗等现象。

2、专业实践人员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(见附表),实践结束后装入个人业务档案。

3、各系要认真检查本系教师的专业实践情况,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各系的专业实践方案进行不定期抽查,如出现未实施专业实践方案或随意缺岗等情况,学校将对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问责。

4、专业实践人员由于个人失误给合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。

5、专业实践结束后,专业实践人员应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小结,且合作单位对专业实践情况要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鉴定(是否能承担本岗位工作)。

三、专业实践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:

专业实践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按照150元/工作日的标准发放(含工作所需资料费、材料费、交通费、食宿费等),所需费用从师资培训费中列支。

人事处

2014年7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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